因此,任何来自经验的论点都无法证明过去与未来的这种相似性;因为所有这些论点都建立在这种相似性的假设上
人类理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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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然而,我们不应期望人类行为的一致性会达到这样的程度,即在相同情况下,所有人都会完全以相同的方式行事,而不考虑性格、偏见和意见的多样性。
相同的动机总是产生相同的行动。相同的事件由相同的原因产生。
在所有这些情形中,我们可以看到,动物推断出的某些事实超出了直接触动其感官的事物。而且,这种推断完全基于过往经验,此时动物会从当前对象期待它在以往观察中发现的类似对象所引发的相同后果。
这证明简单观念在复合观念中被某种普遍原则结合在一起,这种原则对全人类都有同等的影响。
尽管哲学家可能远离实际事务,但如果有许多人悉心钻研哲学精神,它必定会逐渐在整个社会中传播开来,为每一种技艺和职业带来类似的精确性。
16.然而,有一个矛盾的现象可能证明,观念并非绝对不可能独立于其对应的印象而产生。
因此,不仅动机和自愿行为之间的联系与自然界任何部分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一样有规律和一致;而且这种规律的联系在人类中普遍被承认,并且在哲学或日常生活中从未成为争议的主题。
首先,很明显,动物和人类一样,从经验中学到很多东西,并推断同样的事件总是由同样的原因导致。
确实,如果人们试图讨论完全超出人类能力范围的问题,例如关于世界起源或精神体系或灵界的经济学的问题,他们可能会在无益的争论中长期徒劳无功,并且永远不会得出任何确定的结论。
实际上,这是对大部分形而上学最合理、最看似可信的反对理由,即它们并非真正的科学,要么源于人类虚荣心的徒劳尝试,妄图探究那些根本无法为理解力所触及的主题;要么源于通俗迷信的狡黠手段,这些迷信无法在公平的基础上为自己辩护,便生出这些错综复杂的荆棘,来掩盖和保护自身的弱点。
力度较弱、鲜活程度较低的感知,通常被称为思想或观念。
我的想法
12既然【必然联系】/【能力】/【力量】不是来自于外部单一实例运作中所获得【外部感官印象】,那么它是否产生于【内部反省印象】?有的人会举例说:我凭借意志,就可以移动我的手臂,我可以随时想象任意观念,这种我想就可以的感觉,就是形成【能力】观念的根基。
1. 世界上没有偶然,人类所说的偶然只是因为对事件背后原因的无知而已。但是即便我们是无知的,凭借前文所提到的【感官印象→产生联想→反复经验→心理习惯→产生信念】运作机制,对于无知的事物我们依然可以形成信念。 2. 人类形成信念的底层机制,从来和【是否知晓事件的真实原因】无关,只基于习惯的人性本能有关。
我其实还有一点疑问:从单一实例的运作中真的没有办法得到【能力】的观念吗?从【先松开手后石头下落】这个实例中,我没有办法想到有某种【力量】让石头下落了吗?这种【力量】不就是某样【能力】吗?让我们考虑这样一个场景:【我们人生中第一次看到松开手然后石头下落的场景】。在这个单一的实例运作过程中我们能拿到的全部原始印象只有【手松开】、【石头脱离手掌】、【石头下落】,除此之外,这个实例过程再也不能给我们更多别的印象了,诸如【让石头下落的力量】/【松开手和石头下落之间的必然联系】/【松开手蕴含着某种让石头下落的能力】根本就没有被我们的任何感官所捕捉到,也就根本不可能形成相应的印象,即便我们在脑袋里灵光一闪想到了这个实例运作过程中存在着【让石头下落的力量】/【松开手和石头下落之间的必然联系】/【松开手蕴含着某种让石头下落的能力】,这类【能力】/【必然联系】/【力量】的观念也根本不是从这个单一实例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是我们之前已经有了相关观念然后附加在这个过程之上的。
那么问题现在是:【必然联系】/【能力】/【力量】的观念是如何产生的?人类无数次看到【松开手后石头下落】就认为【松开手后石头必然下落】里这种【必然联系】/【能力】/【力量】如何得来的?必然联系】的观念是否产生于【外部感官印象】?我们通过观察单一特定因果实例所涉及的物体和过程,能否得出任何关于【必然联系】/【能力】/【力量】的观念?
我们能通过内省感受到的,只有两个独立的、仅在时间上有先后的事件:【我发出了唤起想法的意志命令】、【对应的想法出现在了我的意识里】;我们完全感知不到的,是连接这两个事件的【操作方式】【运作过程】,也就是那个我们声称的【力量本身】,它全程对我们的意识隐藏,完全超出了我们的理解和感知范围。
你说你的意志有能力控制你的器官,可是为什么你可以移动手指但是不能移动你的心脏?关键的是:对于这种【有的器官能控制,有的完全不能】的差异,我们除了说【经验里就是这样】,给不出任何先天的、不依赖经验的理由。如果说我们从【意志控制手指移动】中感受到了【能力】并形成对应观念,那我们应该很清楚【能力】的运作机制和它的作用边界,为什么无法解释【意志不能控制心脏移动】呢?
【意志控制手指移动】的过程,其背后整条链路的远远比我们所想象、所感受到的复杂,不是通过内在反省就能够完全了解的。如果我们真的能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力量】的存在,那么我们必须对这股【力量】本身就很了解,能够知道这个【能力】直接产生了什么效果,作用在什么对象上那我们必然能够了解整条链路了,这显然是矛盾的。
偶因论本质上是一种逃避,而不是解释。他们因为对世间的【能力】完全无知,就把所有问题都推给上帝,说【这都是上帝干的】,但这根本没有解释【能力 / 必然联系】到底是什么,只是把问题推到了一个我们完全无法经验、无法认知的对象上,是彻头彻尾的形而上学虚构。
意志关注在一个想法时,能够唤起一个新的想法(可以是我臆造出来的全新的虚构的观念)并且将注意力转移上去,这个过程在休谟看来本质上是从无到有的创造,这种创造级别的力量,哪怕在我们的直觉里,都远超有限的人类认知范围,我们连理解它都做不到,更别说直接感知到它的全貌了。至少我们必须承认:我们完全感觉不到这个力量本身,也了解不了它,甚至连最基础的理性理解都做不到。
所有的观念都产生于直接的感官或者外部印象。复杂的观念可以看做是由简单的观念组合而成,但是又如何去拆解或者定义那些最简单的观念本身呢?比如【愤怒】这个观念,形成它的感官印象是强烈的、明显的、清晰的,但是如何清楚地定义【愤怒】这个观念呢?语言定义的本质,是用其他已知的、更简单的观念,来解释一个陌生的、复杂的观念。但【愤怒】本身就是不可再分的简单观念,找不到比它更基础、更简单的观念来拆解它。
物质能呈现给我们的【可感性质】如固体性、广延性等等并不包含任何和其他事物的必然关联,【可感性质】是封闭的、自足的;我们能观察到的只有【松手】和【石头下落】两个先后发生的事件,他们之间没有可以得到一丝一毫关于【必然联系】/【能力】/【力量】的观念的线索。
你说自己了解、感知到了一种【力量】,就等于你必须了解【原因里那个能让结果必然发生的核心要素】,因为【力量】和【原因里那个能让结果必然发生的核心要素】,在传统哲学和日常语境里,本来就是完全同义的。你不能说 “我粗糙地感受到了力量”,你必须证明自己感受到了【原因里能产生效果的那个核心要素本身】,否则就不算感知到了【力量】。然而要了解【力量】/【原因里那个能让结果必然发生的核心要素】,就等于要了解: 1. 原因本身:发出命令的【人类灵魂 / 意志】,它的本质是什么?2. 效果本身:被产生的【想法 / 观念】,它的本质是什么?3. 二者的关系:前者到底是怎么产生后者的,也就是二者的适配机制、运作过程是什么?举个例子:你说你了解松开手和石头下落这个特定实例的运作机制以及其中涉及的那个必然联系或者力量,你就要能够把这三者的本质、它们之间的运作机制或者结合机制都说清楚,否则你又怎么说你了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