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前对哪门科学应该称为智慧的讨论来看,其他科学必须如女奴一般对它百依百顺,这门科学就是关于目的和善的科学(因为其他的东西都以它为目的
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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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当我们知道了是什么的时候就认为具有了知识(例如,什么是造成长方形,是找到中点,其他情况也是如此),关于生成和行动以及一切变化,是在我们知道运动始点的时候。
一个感到疑难和好奇的人,便觉得自己无知(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一个爱智慧的人也就是爱奥秘的人,奥秘由惊奇构成)。
如果不能期求达到某一界限,人就不会有所作为了,在世界上就没有理智这个东西,凡是有理智的东西,永远是有所为而为,所为的东西就是界限,所以目的就是界限。
所以是的是
柏拉图接受了这种观点,不过他认为定义是关于非感性事物的,而不是那些感性事物的。
总而言之,知与不知的标志是能否传授。
尽管有多种形式存在,如果没有个发动者,分有者还是不能生成。
在那些最初进行哲学思考的人们中,大多数都认为万物的本原是以质料为形式,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都由它而存在,最初由它生成,在最终消灭时又回归于它。
一个东西能按其自身而赋予其他事物以相似性,那么它就是各种东西中自身最高的,例如火是最热的,因为它是其他东西热的原因。使后来的事物成为真的原因就是最高一级的真。这样看来,永恒事物的本原就必然永远是最真的本原。因为它们并非一时的真,没有东西是它们存在的原因,而它们是其他东西的是或存在之原因,从而每一事物就其是或存在而言,即是就真理而言。
留基波和他的追随者德谟克里特说元素是充实和虚空,这意思就是一个是存在而另一个是非存在,在这里那个充实的坚固的就是存在,那个虚空的疏松的就是非存在。(因此他们说,存在比非存在并不更多存在,因为物体并不比虚空更多存在。)这两者作为质料成为存在着的事物的原因。
所以,很清楚,智慧是关于某些本原和原因的科学。
我的想法
12主张 “定义可以无限追溯” 的人,实际上 “取消了知识”。“知识” 的本质是 “把握事物的确定性和必然性”,而这种把握必须终止于 “不可分割的东西”,即最基础、无法再拆解的规定性,比如 “三角形”,必须先确定 “三条边、三个角” 这些不可再简化的基本属性,否则如果追问 “边是什么”“线是什么”“点是什么” 永无止境,就永远无法真正理解 “三角形”。
1.数目上的规定:指本原是 “单个的、独一无二的个体。2.类属上的规定:指本原是 “同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或定义”。这里的问题在于:1.若本原仅 “在数目上被规定”(如某些早期自然哲学家认为的 “某一特定的火是本原”),那么单个的质料个体无法解释同类事物的普遍性。2.若本原仅 “在类属上被规定”(如柏拉图的 “理念”),又会陷入另一个困境:脱离个体的共相无法解释具体事物的生成与存在。
亚里士多德认为“知识是关于原因的知识”。真正的知识不是对 “现象的描述”,而是对 “事物为何如此” 的必然性解释。若原因可以无限追溯,意味着任何 “原因” 都只是更前一个原因的 “结果”,我们永远只能停留在 “事物由 B 构成,B 由 C 构成……” 的表层描述,而无法回答 “最终为何如此”。此时,所有所谓的 “知识” 都只是因果链中的 “中间项”,既没有根基,也没有必然性 ,它们随时可能被更前端的 “新原因” 推翻,因为自身的有效性依赖于一个永远无法抵达的 “终点”,这个过程永无止境,最终导致 “知识无法被确立”。这种情况下,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就只能是一堆 “偶然的、不确定的关联”,而非 “必然的、确定的知识”。
比如一棵橡树的 “形式”(即橡树之为橡树的本质)就是它的目的:种子生长为橡树,是为了实现其 “橡树的形式”,这个形式本身就是种子运动的终点,是 “就其自身而存在” 的,这个形式就是橡树的“善”。
指实体必然伴随的属性(如 “人有理性”,虽非实体本身,但与 “人” 的本质不可分离)。
人的理念不能凭空生出某个具体的人。
具体科学以特定 “种” 为研究对象,通过公理进行证明,而公理作为所有证明的共同前提,本身无法被专门的科学证明(因无特定种作为对象),只能被当作已知前提。若要为这些公理强行加一个所研究的“种”,那也只能是“所有的存在者”。
质料+形式。
这里的 “就自身而言的原因”,核心指向形式因(与质料因相对):1.除了构成事物的质料(如木材),是否还存在独立的、自身具有实在性的 “形式”(如桌子的结构与功能)?2.这种形式是 “可分的”(如柏拉图的 “理念”,与个别事物分离存在)还是 “不可分的”(内在于事物之中)?3.形式是 “一”(如 “桌子的理念” 是唯一的,所有桌子分有它)还是 “多”(每个桌子的形式都是独特的)?
或者说范畴。
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所谓的“分有说”并没有说明这种“分有”的具体运行机制,说一朵花分有了“花的理念”,却没有说明如何分有的?在花的哪个阶段开始分有了“花的理念”?当花枯萎的过程中所分有的“花的理念”是如何变化的?即使存在 “人的理念”,具体的人(如苏格拉底)的生成,还需要父亲的生育、母亲的孕育等 “推动者”;若没有这些具体动力,仅靠 “分有理念”,事物不可能从 “无” 到 “有”。理念作为 “静态的原型”,无法解释 “生成的动态过程”。
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世界的本原到底是一种“种”还是一种“事物分解后的部分”? 1. 世界本原是一种“种”。持有该类观点的典型就是柏拉图,他把“种”的概念推向了极端形成了“理念”,并且将理念设定为一种超验存在,这类看法就是认为本原是独立于可感事物的存在。 2. 世界本原是一种“事物分解后的部分”。持有该类观点的典型就是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原子本身没有规定性,是纯粹的质料,这类看法就是认为本原都是一种“最基础的质料”且无法脱离感性事物单独存在。